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忠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11********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702民初1228号 |
案号 |
(2022)辽0702执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忠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本金49982.86元及2021年1月4日之前的利息7830.06元、违约金2891.08元、手续费1387.35元;2021年1月4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2元(减半收取676元),由被告高忠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