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全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2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322民初3240号 |
案号 |
(2022)川1322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全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66.64元及利息(以本金7266.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7.125%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全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