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8********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07民初4379号
案号
(2022)沪0107执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87,500元;二、被告傅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8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以26,25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9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59元,由被告傅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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