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景县信科机械配件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61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27民初834号
案号
(2021)冀1127执恢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陈鹏于2018年10月18日前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00000元及利息763663.03元,共计4463663.03元。并自2018年2月27日起按月利率13.775‰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景县信科机械配件厂在其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景房权证景州字第20160号)、地产(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15)第b027-1号)的价值范围内对被告陈鹏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景县信科机械配件厂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鹏追偿。三、被告王卫东、马彦霞在被告王卫东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景房权证景州字第14501号)、地产(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13)第a060号)的价值范围内对被告陈鹏以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被告王卫东、马彦霞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鹏追偿。四、原、被告双方其他无争议。五、案件受理费42509元,减半收取计212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6255元,由被告陈鹏、景县信科机械配件厂、王卫东、马彦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7776171990U
登记机关
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镇八里庄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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