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娅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3********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724民初945号 |
案号 |
(2021)冀0724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娅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浩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58.2万元及上述款项的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志东、张家口市东方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沽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