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宇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21********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23民初1102号
案号
(2022)云0823执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宇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阿丽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自2020年9月6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二、被告杨宇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阿丽律师费10000元、保全费2020元、保险费1000元共计130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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