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8民初145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12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锋博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45,677元;二、被告广西锋博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677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钟浩对被告广西锋博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5.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95.90元,由被告广西锋博劳务有限公司、钟浩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