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悦达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21民初2194号 |
案号 |
(2018)赣0121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南昌悦达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石利达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加工货款310646.7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8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9元,保全费207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南昌悦达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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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恒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1566255424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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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塘南镇张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