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岩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08********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91民初1035号 |
案号 |
(2021)冀1091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贺岩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崔则斌车辆损失1.5万元、鉴定费0.3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