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34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上海锐川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并归入第三人上海锐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二、被告曹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上海锐川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500,000元,并归入第三人上海锐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如果被告唐建、曹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2-0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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