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0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刑初230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4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杨海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杨海波退赔被害人范纯文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六百三十九元。(以上罚金及退赔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