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6971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民安、岳丹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321 450.68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4月4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民安、岳丹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民安、岳丹丹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2元,减半收取计3061元,由被告王民安、岳丹丹、河南成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青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6987270595
登记机关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北心怡路东2号楼1单元23层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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