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5********6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2002民初5852号
案号
(2022)川2002执恢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成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甘德富借款本金9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甘德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刘成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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