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鑫锦华硅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706号 |
案号 |
(2020)湘0521执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鄯善工业园区富华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邵东绿宝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 047 789.6元,支付违约金41 911.58元,合计1 089 701.18元;自2019年2月11日起,货款按月利率2%另行计付违约金至全部清偿之日;二、被告姜方青、苏忠益、新疆鑫锦华硅业有限公司、张荣生各自对被告鄯善工业园区富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邵东绿宝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607元,申请费5 000元,合计19 607元,由被告鄯善工业园区富华科技有限公司、姜方青、苏忠益、新疆鑫锦华硅业有限公司、张荣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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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清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400576200910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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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武汉路13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