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沃润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3********67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103民初571号 |
案号 |
(2021)鲁0103执5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文广、孙娜偿还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万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支付150万元,同年5月18日前支付120万元。二、被告黄广文、孙娜于2021年5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黄广文、孙娜于2021年5月18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原告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67500元及保全保险费3850元。四、若被告孙娜、黄广文未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还款义务,原告对被告黄文广、孙娜位于河北省容城县永贵南大街心安小区3-3-502(房屋所有权证号:容城县房权证荣成镇字第161102号)、金台西路167号祥达嘉园1-3-702(房屋所有权证号:容城县房权证容城镇字第161104号)、金台新城(平安新区)4-1-202(房屋所有权证号:容城县容城县房权证容城镇字第161103号)、豪丹路文昌道11号容中家属楼1-2-302(房屋所有权证号:容城县房权证容城镇字第161105号)房产和被告边昌文单独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容城县板正南大街人行小区1-2-401(房屋所有权证号:容城县房权证容城镇字第161101号)房产拍卖、折价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支付内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李薇薇、边昌文、山东沃润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第三项条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案件受理费33433元,减半收取16716.5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黄文广、孙娜、李薇薇、边昌文、山东沃润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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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文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0369203567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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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北裙楼二楼2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