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6********4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民终5758号 |
案号 |
(2021)冀0426执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变更维持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马朋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燕菊补偿款3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马燕菊、马朋波各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马燕菊负担200元,马朋波负担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