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6********4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终5758号
案号
(2021)冀0426执16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变更维持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马朋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马燕菊补偿款3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马燕菊、马朋波各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马燕菊负担200元,马朋波负担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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