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志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4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民初2687号 |
案号 |
(2022)闽0603执恢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志伟确认尚欠郑瑞川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000元,郑志伟同意从2020年12月份起每月的30日前各支付10000元直至该款全部还清。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二、若郑志伟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郑瑞川有权就所欠款项(扣除已支付部分)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郑志伟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