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丽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4********4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824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1)浙0824执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开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化县晶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77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2月24日的利息260,199.63元,自2020年2月25日起以5,77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吴建军、夏美英、吴锦、马凤番、吴加兵、詹丽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群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开化县华埠镇银川路7号(土地证号为开化国(2015)用第00151号、房权证号为房权证开字第s30037825号、房权证开字第s0037826号、房权证开字第s003782727号)的房产及土地享有抵押权,有权对该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在抵押担保债权本金4,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