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卫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卫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建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①以10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3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②以1000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张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王卫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