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军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1668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军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侯芳欠款525200元及利息(利息以525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林军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侯芳因本案支出的律师服务费3354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14元,减半收取计5107元,由林军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