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老棉农针织内衣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7民初3222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5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佳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40万元及利息89729.04元,并以该人民币14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7.542‰上浮30%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二、被告唐山市老棉农针织内衣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佳鑫商贸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对合同编号13020501160628001301号《抵押合同》项下被告唐山市老棉农针织内衣厂抵押财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唐房汉他字第002474号;土地他项权证号为唐汉他项(2016)第0003号、唐汉他项(2016)第0004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承担了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佳鑫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20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9104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佳鑫商贸有限公司、唐山市老棉农针织内衣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长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977603083909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汉沽管理区七队稻场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