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01********2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722民初3294号
案号
(2022)陕0722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崔纪汉、何全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胡少东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其中80000元利息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8月20利息按照年利率24%承担,2020年8月21日后至还款之日利息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其中100000元利息2020年9月21日后至还款之日利息按照年利率15.4%承担;并扣除崔纪汉已支付利息3000元,何全丽已支付利息1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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