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81********3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2民初5437号
案号
(2022)川0502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志伟、徐仁先因其女钟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26,74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689元,由原告钟志伟、徐仁先负担172元,由被告黄山负担517元。合计支付申请人1272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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