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1********3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2民初5437号 |
案号 |
(2022)川0502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钟志伟、徐仁先因其女钟娟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合计126,744元;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689元,由原告钟志伟、徐仁先负担172元,由被告黄山负担517元。合计支付申请人12726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