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6********4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9民终1907号
案号
(2022)晋0924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繁峙县人民法院(2021)晋0924民初4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繁峙县人民法院(2021)晋0924民初4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被告繁峙县兆丰农林基地、武伟共同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借款本金864800元及相应到期利息”变更为“繁峙县兆丰农林基地、武伟共同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借款本金864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8648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319.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939.5元,由繁峙县兆丰农林基地、武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6元,由繁峙县兆丰农林基地、武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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