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文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4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4)邯县刑初字第14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冀0491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即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9856.9元,由被告人高文生负担81399.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