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华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5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1449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华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龙文区晓东钢管扣件租赁中心租金39365元及租赁物占用期间的租金(以钢管3470.8米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钢管每天每米0.007元计算至租赁物返还之日止)。二、邱华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漳州市龙文区晓东钢管扣件租赁中心钢管3470.8米。三、邱华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漳州市龙文区晓东钢管扣件租赁中心违约金19604元(计算至2021年4月30日止)及自2021年5月1日起以租金393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租金付清日止的违约金。四、驳回漳州市龙文区晓东钢管扣件租赁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9元,减半收取计959.5元,由邱华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