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察布市洪祥洗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9********891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981民初993号 |
案号 |
(2021)内0981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春英、贾官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欠款本金2501120.51元。二、被告李春英,贾官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计算至2020年7月13日利息459813.28元,2020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为11.88%支付至全部本金偿还之日止。三、被告乌兰察布市洪祥洗煤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永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贾根旺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88元,由被告李春英、贾官旺承担,被告乌兰察布市洪祥洗煤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永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贾根旺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根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924099173891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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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和县庙梁煤炭物流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