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321********2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3221民初1057号
案号
(2022)新3221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永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给付原告阿卜杜拉阿伊普拉提109500元。本案受理费1245元由被告张永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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