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05********0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7101民初259号 |
案号 |
(2021)吉7101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辉欠付原告刘雅丽运费共计67600元,其中,邵辉于2021年2月3日前向原告刘雅丽支付运费15000元,剩余52600元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每月的3日还款3000元,2022年3月还款4600元;二、被告应按期足额支付每期款项,如发生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钱款并向被告主张利息(利息以526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付时间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