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5********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7101民初259号
案号
(2021)吉7101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辉欠付原告刘雅丽运费共计67600元,其中,邵辉于2021年2月3日前向原告刘雅丽支付运费15000元,剩余52600元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2月间每月的3日还款3000元,2022年3月还款4600元;二、被告应按期足额支付每期款项,如发生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钱款并向被告主张利息(利息以52600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付时间自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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