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4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125民初2217号 |
案号 |
(2022)鄂1125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小环借款30000元。承担诉讼费6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