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连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02********0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7101民初291号
案号
(2021)吉7101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连伟承诺于2021年10月31日偿还原告赵金锁人民币2000元;并在2021年11月起,每月10日偿还原告赵金锁人民币3000元,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52,045元全部还清;二、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人民币550.56元由被告吕连伟承担;三、被告吕连伟承诺按照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若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时偿还的,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赵金锁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债权,原告赵金锁因此产生的诉讼费550.56元、律师费6500元均由被告吕连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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