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连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02********02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7101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吉710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连伟承诺于2021年10月31日偿还原告赵金锁人民币2000元;并在2021年11月起,每月10日偿还原告赵金锁人民币3000元,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人民币52,045元全部还清;二、本案产生的诉讼费人民币550.56元由被告吕连伟承担;三、被告吕连伟承诺按照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若有任何一期没有按时偿还的,视为全部债权到期,原告赵金锁可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债权,原告赵金锁因此产生的诉讼费550.56元、律师费6500元均由被告吕连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