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景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4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125民初1549号
案号
(2022)鄂1125执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景文偿还原告浠水县四方饲料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248元及支付利息1831.2元(以本金3924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月25日起算至2019年4月4日止,以后利息顺延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限于每月30日前付款1万元,余款在2019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蔡景文支付原告浠水县四方饲料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定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清;三、本案受理费4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蔡景文负担,定于2019年7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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