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977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24民初2634号 | 
| 案号 | (2022)川0524执4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泸州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被告泸州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任智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000元、鉴定费1000元,共计758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泸州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被告泸州蓝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四川 |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邓英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345735977N | 
| 登记机关 | - | 
| 注册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连江路二段十九号6号楼9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