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衡东县湘奇农场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21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424民初1559号
案号
(2021)湘0424执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湘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655369.2元。二、被告陈湘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发生的财产保全费4143.77元。三、被告刘长江、刘仙粉、衡东县湘奇农场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8元,减半收取计5544元,由原告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28元,由被告陈湘奇、刘长江、刘仙粉、衡东县湘奇农场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湘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424MA4L1K214H
登记机关
衡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衡东县吴集镇伴岭村7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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