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威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5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403刑初79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2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威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戴宇润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2000元。三、被告人王威豪赔偿戴宇润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144.5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曼赔偿戴宇润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490.5元。(上述赔偿款项自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