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4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22717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7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至实业科技有限公司返还27880元及利息(以278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15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至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损失2369.28元;三、被告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铭至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750元;案件受理费352元,保全费38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迳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24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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