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荣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004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1民初2734号
案号
(2021)川0521执恢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熊荣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朱晓瑛货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荣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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