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822********4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103民初250号
案号
(2021)藏0103执恢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许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宏广支付租金129460元及违约金38838元,两项合计1682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665元减半收取18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涛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