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艾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1********3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4民初16128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1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戴飞、孙薇、代效胜、王艾云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偿还齐淼借款本金400000元;如逾期未给付,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戴飞负担,于2021年9月20日之前给付齐淼。上述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当庭签字认可。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