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2********2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2民初185号 |
案号 |
(2021)新2302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吴从华与被申请人唐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6月9日由阜康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新2302民初185号民事裁定书,约定被申请人唐小龙于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8650元,合计28650元。约定时间到期后,被申请人唐小龙迟迟不予履行,故申请执行,请求债权得以实现申请人签名:吴从华2021年8月2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