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利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5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003民特201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2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申请人宋利辉尚欠申请人陈建超借款本金87532元,申请人宋利辉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于每月28日之前偿还申请人陈建超借款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532元于2022年12月28日之前偿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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