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利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5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003民特201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核算,截止2021年6月30日止,申请人宋利辉尚欠申请人陈建超借款本金87532元,申请人宋利辉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于每月28日之前偿还申请人陈建超借款5000元,剩余借款本金2532元于2022年12月28日之前偿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