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秋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21********8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281民初885号(2016)鄂0281民初885号 |
案号 |
(2016)鄂0281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黄石冶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程敏、李秋兰共同偿还原告湖北徐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49.643836万元(利息按年利息24%算至判决之日止,逾期仍按年利率24%计息),合计人民币149.643836万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204元,原告负担70元,三被告共同负担91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冶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05-20 |
发布时间 |
2017-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