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32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91民初1570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翟景杰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借款本金127724.23元、利息263.9元、罚息6229.6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27988.13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9.135%计算)。2、案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翟景杰负担。(案件受理费1492元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行已办理诉讼费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