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珀丽家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G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971民初1622号 |
案号 |
(2022)鲁1791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王鸿星偿付申请执行人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欠款4367645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以438764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4日起计算至2021年1月6日止;利息以39488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起计算至2021年2月6日止。利息和违约金之和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以43876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7日计算至2021年2月6日;以438764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7日计算至2021年2月10日;以437764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计算至2021年3月26日;以436764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7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执行人山东珀丽家居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3342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被执行人王鸿星、山东珀丽家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鸿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MA3TA2G947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返乡创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