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5********65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4民初3309号 |
案号 |
(2022)川0504执恢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兵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康青婷11万元。二、驳回原告康青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院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兵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介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4204739659R |
登记机关 |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洪达路3幢附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