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连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3********2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10936号
案号
(2022)京0101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高连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截至2019年6月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60455.21元,并自2019年6月2日起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支付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6元及公告费600元,由高连敏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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