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蓉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XY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84民初8751号
案号
(2021)豫0184执6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孙建锋与被告河南蓉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配式水泥房建设合同》;二、被告河南蓉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建锋货款368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6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1月29日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河南蓉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建锋律师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孙建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4元,由原告孙建锋负担173元,由被告河南蓉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金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5U4XY15
登记机关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郑市郑平公路十里铺南水北调桥南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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