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13********25X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322民初3057号
案号
(2022)川1322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唐鸿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吴应刚支付工资7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姚天平对判决第一项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支付责任,被告姚天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唐鸿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0元,由被告四川建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鸿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云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2279787525X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营山县城宝珍花园B幢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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