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春市宏业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金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3)金法执字第00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人民币288万元,并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3分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6-19 |
发布时间 |
2016-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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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丹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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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河北工业园区(原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