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太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5********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504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2)川0504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黄、罗伟与被告林理、罗太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8日解除;二、被告林理、罗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罗伟租金285676元;三、被告林理、罗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罗伟为其垫付费用6706元;四、驳回原告黄、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1773元,共计8023元,由被告林理、罗太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