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太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8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504民初1762号
案号
(2022)川0504执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黄、罗伟与被告林理、罗太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28日解除;二、被告林理、罗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罗伟租金285676元;三、被告林理、罗太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罗伟为其垫付费用6706元;四、驳回原告黄、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保全费1773元,共计8023元,由被告林理、罗太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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